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改姓需要准备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 享有 姓名权 ,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变更姓名时,未满 16 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已满 16 周岁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 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 (一) 因父母离异更名 ; (二) 再婚子女更名 ; (三) 被 收养 人更名 ; (四) 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 ; (五) 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 ; (六) 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 ; (七) 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三、 变更姓名需要等多久 变更姓名的办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办理程序及时限: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 2 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在变更姓名时,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