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等较为抽象的内容。一般人格权具有解释、创造和补充的功能。与一般人格权相对应的是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又包括两部分:物质性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信用权、隐私权、性自主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