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先重婚后离婚婚姻是否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先重婚后离婚的婚姻无效。离婚诉讼中,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对方的指控,如文字记录、证明文件、医疗诊断、刑事判决书等。证据收集应遵守法律规定,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向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证据主要包括承认错误的记录、同居证明、结婚证明、伤害诊断、邻居证词、照片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先重婚后离婚婚姻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先重婚后离婚的婚姻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的证据该如何收集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一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对方的指控。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片等,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忧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先重婚后离婚的婚姻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包括过错行为人的承认、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医院的诊断、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邻居的证词、照片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结论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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