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变更抚养权是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变更抚养权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不能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