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买了3套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能对半分吗 |
释义 | 1、男子买了3套房后,婚后加了配偶名字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半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在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要考虑是否婚内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了专门的特殊约定,如果有约定则遵从约定。而一方将婚前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如果加名的原因,实际是对另一方的赠予,那么房屋一旦办理完增名手续,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屋的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则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否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协议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双方对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民法典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分割怎么办 婚前房产加了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根据以下产权登记的不同,离婚有不同分割方法: (1)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