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明确工作岗位?这是否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
释义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变更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写明公司住所地址。变更劳动合同应在有效期内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调整工作岗位时,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原条款失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法律分析 需要。 劳动合同上必须载明具体的岗位; 除了岗位,还应该约定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签订双方的基本信息等,这些都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公司要签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地址可以吗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也就是说,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上面没有写明公司住所地址,有权不签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结语 劳动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必须明确载明各项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此外,还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他必要事项纳入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协商、修改和签订书面协议。变更后,原条款失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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