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2、以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4、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