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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设立和子公司有何区别?
释义
    一、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对外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两者的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有自己的法人营业执照,从事何种主业,只需要单独申请即可,因此其经营范围不受限于母公司的经营范围。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就要受制于所属的总公司了。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
    三、两者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设立的子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且不受母公司名称的限制。而设立的分公司,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但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两者的会计核算不同在会计核算上,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核算是必须的。而分公司则没有该硬性规定,可以独立核算,也可以不独立核算,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在会计科目上,子公司的报表中必须有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财务报表中没有相应的实收资本,分公司的初始及营运资金通常由所属公司拨付并统一调配资源;此外包括分公司报表叫做汇总会计报表,包括子公司报表的叫做合并财务报表。不管是汇总财务报表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均需要抵销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内部现金流等,不同之处在于合并财务报表因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需要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予以抵销,而汇总会计报表则不需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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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