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 2、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限制。 4、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 5、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异地招标是否合法? 异地招标合法。所需证件如下: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影本;3、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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