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阜南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号码0558-6780155。 阜南疫情防控政策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保留便民核酸检测采样点,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托幼机构)等有特殊防疫要求的场所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实名登记、报告及抗原检测;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诊,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开展诊疗; 6、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7、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