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女方坚决要生孩子,男方不想要孩子,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医院有义务办理出生证明,只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单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该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注意核对证明内容,如有错误可申请换发。保存时应晾干、妥善保管,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法律分析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一份《单身说明》(医院会提供模板),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以只要孩子出生,医院都有义务办理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结语 凭借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单身说明》(医院提供模板),即可办理出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有责任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请注意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如有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更正。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以确保其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七十一条 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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