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愿生二胎算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
释义 | 不会。 首先,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丈夫不能强迫妻子生二胎,妻子选择堕胎也不需要丈夫同意,女性完全享有生或不生的决定权。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3条明确规定,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以他的生育权被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生育的问题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简单讲就是,妻子有权决定生或不生,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可以选择离婚再娶。 作为女性,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因为男方的态度去委屈自己。 如果对方因为你不生二胎提出离婚,说明他根本不尊重你,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我们就要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一、老公出轨我真想离婚怎么办 丈夫出轨要离婚,如果你对他还有感情,又愿意置之不理,你就不能同意离婚,如果你不同意,丈夫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采取离婚诉讼的方式。但在起诉离婚时,由于丈夫是过错方,你也可以不同意离婚,并证明与丈夫的关系没有破裂。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会导致离婚。当然,如果你愿意离婚,那就更简单了。你可以和你丈夫协议离婚。丈夫是过错方。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更多的财产或精神补偿。如果丈夫要起诉离婚,可以尽量收集丈夫不忠的证据,证明他是婚姻中的错误一方,这样在财产分割上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第三人侵犯生育权的方式包括什么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权利的平等不是对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差异,男女双方在生育中的作用和负担是完全不同的,女性不仅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要履行更多的义务,而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是无法由男性替代,因此女性要独自承担更多的艰辛和风险,更多地赋权于女性,既是对生育主体妇女的人文关怀和特殊保护,也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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