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独生子女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4.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6.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7.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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