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什么 |
释义 | 《海牙禁止鸦片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该禁毒公约。目前我国制定了互联网禁毒公约,为全面落实互联网禁毒责任,遏制网络毒品违法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发现网上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公约的要点是缔约国应当制定法律管制“生鸦片”的生产、销售和进口;逐渐禁止“熟鸦片”的制造、贩卖和吸食。从此以后,各国不再把反毒禁毒当成中国的“内部事务”,而是认识到毒品对“全世界是经济上的损失”,不仅会使输入国民穷国弱,而且会严重阻碍正当的国际贸易,最终使输出国也遭受同样的危害。 二、美国、中国、荷兰、洪都拉斯和挪威于1915年实施了该公约。在1919年被写入凡尔赛条约以后,该公约在国际上强制实施。 其修订版于1925年2月15日签署,1928年9月25日生效。该公约引入了一个统计控制系统,由国际联盟的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监管。在中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埃及建议一种经过干燥的印度大麻(hashish)也被加入到公约之内。另一个子委员会还提出下列文本:对印度大麻及其制成品只能被许可用于医疗和科学用途。然而,从雌性cannabissativaL的顶部提取的树脂(charas)和其他的以其为基础的制成品(hashish、chira、esrar、diamba等)目前被用于非医疗的、可能有害的用途,它们应该像其他的毒品一样,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交易。 三、印度和其他国家反对这样的说法,它们以社会、宗教的习俗和野外大麻种植过于广泛为由,称以上说法很难执行。因此,该规定最终没有进入公约中。一个妥协条款:禁止印度大麻被出口到禁止使用它的国家,而进口国也许出具许可进口的文书,并申明进口货物“是出于医疗或科学目的”,并要求缔约国“对进口的动机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阻止非法的国际大麻运输,尤其是以树脂的形式”。但公约也为各国留下足够自由以允许生产、国内交易和用于娱乐用途的大麻使用。 该公约被1961年的麻醉品单一公约所替代。 法律依据 《中国互联网禁毒公约》 第五条不在互联网上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包括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的方法、技术、工艺、经验在内的任何涉毒违法有害信息,不参与任何网上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即时通信、电子商务、聊天交友等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站、论坛、微博客、移动应用(APP)、即时聊天群组等各种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拒绝以任何形式允许、放任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第七条发现网上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八条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执法办案,协助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并对协助执法办案时获悉的国家秘密、案件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用户实名登记等措施,及时发现、清理网上涉毒违法有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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