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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的来源与归属
释义
    遗失物的权利与处理方式:拾得人有费用返还和报酬请求权,可行使留置权;遗失物应返还给权利人,如无法确定权利人,公安部门应发布公告;遗失物不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权利人可追回遗失物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遗失物,拾得人有哪些权利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
    拾得人享有权利如下:
    1.费用偿还请求权,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 2.报酬请求权,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3.留置权。领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或承诺给拾得人的报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
    二、遗失物怎么处理
    遗失物的处理方式如下:
    1.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不知道权利人的,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3.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遗失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结语
    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拾得人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可以要求领取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此外,拾得人和保管部门还可以行使留置权。处理遗失物时,应返还给权利人,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相关部门。如果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之前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坏或灭失,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并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要求返还原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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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2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