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鉴定眼伤程序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鉴定眼伤程序的步骤与工伤程序鉴定类似,但在划分等级上有所区别。同时,介绍了《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认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鉴定分类。鉴定分类包括法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最后,介绍了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而是表述判断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 法律分析 鉴定眼伤程序的步骤与工伤程序鉴定类似。 只是在划分等级上有所区别。 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鉴定分类有哪些 1、法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含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类鉴定(含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知识对某一特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6、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7、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8、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在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司法会计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 9、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鉴定结论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鉴定结论为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称为鉴定人。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标题,我们需要分析并生成一段法律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中所提到的“证据”的定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本题中,我们需要区分的是“证据”和“证人证言”等人证。证人证言是指在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而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因此,证人证言并不属于证据的范畴。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题答案为“对”。 结语 根据所给段落,我们可以得知鉴定眼伤程序的步骤与工伤程序鉴定类似,但在划分等级上有所区别。而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中止工伤认定属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予受理。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鉴定分类包括法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司法会计鉴定。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一种,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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