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抚养协议中涉及放弃对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视不仅是权利,更是义务,而且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 探视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必须明确。 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要明确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