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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判断是否为工伤?
释义
    工伤鉴定的主旨是通过职工、用人单位或工会的申请,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工伤认定,确定职工是否遭受了工伤。鉴定流程包括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提交相关材料、专家确认和公布结果。工伤鉴定机构包括县级、企业级和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各级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指导和处理劳动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
    一、如何鉴定是不是工伤
    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鉴定的流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三、工伤鉴定的机构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结语
    工伤认定的鉴定流程相对繁琐,但非常重要。职工需准备完整的医疗证明材料,向人社局递交申请,并缴纳鉴定费。专家会在每周鉴定会上进行评定,结果将在15天后公布。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不同层级负责指导和处理相关案件。工伤认定的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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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