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合法,中央和省市一般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按照居民户数,按一定比例配套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开发商在建设及规划备案时就必须按照这个比例来建设社区用房,移交给街道社区时会签订相关合同,里面会规定不能用于经营。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现行的财务制度,社区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会有正归的财政预算经费用于开展工作和服务居民工作,不能有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