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结婚证的,所欠债务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直接由债务人偿还。男女双方想要确立婚姻关系的,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所欠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能认定有婚姻关系,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按照普通债务处理,直接由债务人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