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第一审庭审结束之前。举证可以提前向法庭递交,也可以在法庭调查时当庭递交法官,所以是在第一审结束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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