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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给朋友借钱没打借条怎么办
释义
    朋友借了钱却没打借条可以:
    (1)债权人可与债务人直接协商,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2)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经调解出具调解书;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庭审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书。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收集充分的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银行或者其他平台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在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一、如何起诉借款不还会有
    借款不归还的,债权人可以持借款协议、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单等债权文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对方支付。对方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理借款关系时,需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一)自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起3年内,债权人可以选择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的清偿问题;
    (二)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三)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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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