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出纳在银行没有印鉴,只有结算证。如果更换了新的出纳,那么新、旧出纳需要带上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旧结算证、两人身份证和新出纳一寸照片2张到开户行办理新的结算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章,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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