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如何处理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收集哪些证据实际中,遭遇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伤照; 2、报警证明; 3、证人证言; 4、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 5、加害人保证书; 6、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此外,遭遇家暴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寻求帮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向相关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寻求庇护和临时生活帮助; 4、向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 5、保留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6、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可以向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求助; 7、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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