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来分期债权被转让了的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转让债权的,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 2、如果转让债务的,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且要与第三人依法订立转让合同,连同从债权债务一并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需要通知的内容有: 1、 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2、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3、 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理解,“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综上所述,来分期债权转让后,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给其他人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主张对原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