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占用林地处罚标准 |
释义 | 非法占用林地可以这样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占用林地,侵害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林地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构成犯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 (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 (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首先,非法占用行为首先表现为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即行为是对有关森林法规禁止性规范的违反。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行为人对林地拥有合法使用权,但非法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二是行为人对林地本身就没有使用权而占用,并且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法定用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和典型。 其次,违反森林法规的行为超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这种行政犯的成立与否关键取决于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的数量和毁坏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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