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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释义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一、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一、刑事案件审判流程如下:
    1、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审判原则如下:
    1、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
    2、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3、辩论原则,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
    总之,刑事案件一审审理期限需根据是否判处死刑决定,刑事案件审判的原则是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流程包括查阅资料、开庭、查明事实、宣布辩论终结
    三、庭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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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