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超龄子女申请资格: 1.父或母在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2.子女在父母取得香港身份证是未满14岁.申请人必须以家庭团聚为由来港.若审批前或期间父母离世便丧失资格. 可于2011年4月1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为1997年的时候很多港人放弃香港居留权,移民去新加坡,加拿大等其他地方,所以这次超龄子女的父母任一方必须拥有香港居留权也就是定居香港 ,并不是指长期居住香港。但申请时必须提供在港居住的地址证明(水电费单,电话费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