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1)同时履行条件:需要存在一份互负债务的双方合同,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2)先履行条件:当事人互相承担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应该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3)不安条件: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法律分析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拓展延伸 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限制 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告的指控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各个领域。然而,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首先,抗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可能被视为放弃抗辩权。其次,抗辩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提供证据支持。此外,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对特定的抗辩进行限制,如在某些严重犯罪案件中,法庭可能限制被告的抗辩权,以确保公正审判和社会秩序。因此,了解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结语 三大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为:同时履行、先履行和不安抗辩。抗辩权是被告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的权利,适用于各个领域。然而,抗辩权也受限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基于合法理由,并提供证据支持。了解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对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