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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怎么来构成
释义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对证券管理制度的侵犯、伪造或变造证券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以及故意且非法牟利的主观目的。根据刑法第178条规定,对于不同数额的罪行,可处以不同刑期和罚金。
    法律分析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表现为对于国家证券的管理制度造成了侵犯;
    2、客观要件表现为实行了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按照以下内容判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素和法律责任
    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主观要素,即犯罪人的故意,即明知是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仍然故意实施相关行为;二是客观要素,即实施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行为;三是法律要素,即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具有国家有价证券的形态和性质。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要素,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严重,犯罪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人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加强对国家证券管理制度的保护,严厉打击伪造变造行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稳定。同时,也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教育和监管,提高社会对此类犯罪的警惕性,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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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