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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大会的职权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
    4、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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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