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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吗
释义
    股权质押如果是质押给其他股东,不需要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质押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需要股东会决议,但如果股东能书面一致同意,可以不开股东会议,直接决定,并由股东在文件上签字。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如质押给其他股东,则无需经股东会议决议;如质押给非股东的第三方,则须通过股东会议决议,但若股东能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则可避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决定,并由各股东在文件上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内容由 郝恺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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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