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字楼租赁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因为写字楼租赁登记要求提交: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要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六)房屋租赁证等。 在登记这个环节,登记就会审查这些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真实,从而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写字楼租赁违约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这样在对方违约时,自己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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