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就是所说的借条时,一般可以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然,借条中的内容越详细越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借条中还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逾期利息等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