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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4岁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释义
    防卫致人死亡的在性质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由于主观上有防卫的意图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一般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卫过当结果把人杀死了怎么处罚?
    (一)一般的防卫过当行为
    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譬如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除非是对方的暴力侵害已经被成功制止,防卫人出于“防患于未然”的想法进一步伤害对方才可能导致“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属于正当防卫的的情形:
    1、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什么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所以说,打架斗殴后主张后面动手属于正当防卫的是不予支持的。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你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这种情况,在实质上就是自己有犯意。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的人不知道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是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还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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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