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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继承可采取哪些形式
释义
    一、放弃继承可采取哪些形式
    1、书面方式
    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二、放弃继承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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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