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可采取哪些形式 |
释义 | 一、放弃继承可采取哪些形式 1、书面方式 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 2、口头方式 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二、放弃继承相关材料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如为其它财产,可以仅立书即可,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