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的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 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