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
 一、信托的受益人是谁
 1.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委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信托法》
 第五十一条  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一)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二)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三)经受益人同意; (四)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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