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启用新版各类新建住宅买卖合同 |
释义 | 记者从天津国土房管局获悉,该市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已经自8月20日起正式启用。 据了解,此次新版合同的启用旨在配合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在市内六区的全面推开。在内容上,新增了提示购买正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新建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存入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中的提示性条款,并对购房人付款的形式及时间有了更加明确的约定。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此次修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提示购买市内六区预售项目的购房人,如其所购房屋正处于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状态中,购房人交纳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及贷款均应存入合同中明示的开发企业的监管账号中,以此保证所购项目的预售资金不流于监管之外,从而达到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于预售项目建设,维护预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一、成都买房值得关注的几点 1、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方面,提出“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楼盘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价格进行核实后,方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请;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2、在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方面,要求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按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 该“通知”表示,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以及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且于即日起施行。 其中,第四条的限购措施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在整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销售价格监管、防控市场金融风险、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严厉打击造谣滋事方面也推出了较为严格的措施。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何区别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最明显的区别主要有两个: 适用对象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现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竣工后便可销售的标志。 办理条件不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不同,虽然它们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书,但若要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要求开发企业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已经确定施工具体计划和竣工时间,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 若要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则要求该房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且验收合格,此外,该房产的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基础设施也必须已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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