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聊城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聊城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1、受理,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审批,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审批意见。决定许可经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或诉讼权利。予以许可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3、办结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聊城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法定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 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按照本条例十三条进行船舶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三、聊城市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1.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3.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4.船舶国籍的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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