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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剧本的版权属于谁?
释义
    剧本的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包括法人、个人或组织机构。改编、翻译或整理剧本产生的新内容,著作权归相应的创作者所有。合作创作的剧本的知识产权归共同创作者共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作作者。
    法律分析
    剧本是谁创作的,作者是谁,那知识产权就属于谁。
    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编写创作,能够代表剧本创作意志,并且能承担所写内容的一切法律责任,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就属于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
    如果以上相关的证明都没有,那剧本上所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是机构组织拥有该剧本的著作权。
    改编、翻译过的剧本或者是注释、整理过的剧本而产生了新的知识内容,新的知识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将作品进行改编、翻译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或者是重新注释、整理过该作品的法人、公民、组织机构。
    由两个人同时创作,并同时完成的作品,该作品能够代表两人的合作创作意志,并且两人对该作品所写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该剧本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两个人共同拥有的成果。
    由多个人进行创作完成的剧本作品,著作权属于合作创作的人员、法人或者是组织机构,或者可以将剧本的知识产权分割使用,即该剧本当中的内容是谁写的,那剧本当中这一部分由公民所写的内容,其单独享有著作权。
    剧本是整理汇编而创作产生的,那该剧本的著作权是属于对剧本进行汇编的创作人员享有。
    影视剧本或者是类似于摄影、记录、拍摄等制作手段进行创作而产生的剧本作品,那该剧本的著作权属于制片人享有。
    电影剧本或者是类似于电影拍摄的作品,当中的部分内容、音乐或者是其它能够体现创作意志的知识产品,那该部分的知识产权可以由单独进行创造的人员享有。
    公民、法人或者是组织机构为了完成任务而进行创作产出的职务作品,除了所属的法人或者是其他可以享有该作品的人员外,其著作权应该属于职务作品的制作作者享有。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剧本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创作者或法人、机构组织,或根据署名情况而决定。改编、翻译或整理后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相应的创作者。合作创作的剧本知识产权由参与者共同享有,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则属于制作作者。根据不同情况,剧本的知识产权可以进行分割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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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