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返还财产。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返还财产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形式。 2、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