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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只是债权吗
释义
    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该如何办
    房屋买卖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应当履行,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金怎么算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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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