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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青岛买房送户口吗
释义
    一般青岛买房是不会送户口,需要符合当地的条件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局核准:
    (一)产权人申请;
    (二)不动产权证;
    (三)居民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亲属关系凭证;
    (六)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一、购房所需材料有哪些?
    落户人员经批准同意后,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其中,省外人员应当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二、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
    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
    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青岛购房落户的政策不算非常的严格,但也并不开放,因此大家在办理购房落户前要咨询清楚,而且在购房流程中就有很多需要大家去注意的点,落户更是如此。
    三、青岛居住落户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亲属关系凭证:
    ①居民户口簿;
    ②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
    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⑥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⑦申报人或者关联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
    ⑧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能够体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亲属关系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2、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3、办理随迁落户的,随迁人员中有户口已迁入院校集体户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研究生、博士生)或者已被注销户口的正在服刑人员或者出国境定居人员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随迁落户手续。
    4、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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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