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改姓氏: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5、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6、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