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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释义
    法律分析:
    审计意见一般分为四种: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除无保留意见外的其他审计意见都是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是非无保留意见的一种。 其中,“无保留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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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