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与作用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估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有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保部门与卫生部门等制定。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因素,对其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套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评估、鉴定和结果反馈等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作中获得合理的保护和待遇。法律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标准和效力,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鉴定结果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旨在评估和认定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确保其在工作中获得合理的保护和待遇。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劳动能力鉴定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了公正和科学的评估,为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提供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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