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改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前由一个人支付的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和租金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婚前买房一方赠与对方并在房产证上署对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所有。婚前贷款买房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否则法院判决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需商议房产归属,法院可判决归户主,未还贷款属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需补偿对方。 法律分析 婚前由一个人支付的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买房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仅署自己的名字。 不管是根据过去的审判实践,还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这种情形下,房子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户主个人所有。如果房子用于出租,租金属于投资经营收益,归户主个人所有。但出租行为如果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租金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如果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上仅署对方的名,明确赠与对方,那么两人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对方的。 情形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 新司法解释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根据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如果仍不能决定,法院可判决房子归户主所有,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属于户主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掉的按揭以及按揭增值部分,户主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婚前购买房屋的归属问题,根据审判实践和司法解释,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一方婚前全额付款购房,房产证仅署该方名字,此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形是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并支付首付,房产证仅署该方名字,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还款。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离婚时双方可商议房屋归属,否则法院可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属于该方个人债务。共同还款及增值部分,应由户主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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