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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婚前房产变更登记了是否为共有
释义
    婚前房产变更登记是否为共有,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前购房属个人财产,加名字是财产赠与,变更登记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前房产变更登记了是否为共有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房产为个人财产,给配偶加名字,是对配偶的一种财产赠与行为,房产在婚后进行变更登记后,就属于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不动产一旦进行变更登记就会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房产变更登记后,房产将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同时,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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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