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共有人的债权的行使办法: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不知情的除外;对内则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或者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而偿还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按份共有人,还可以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